滨州传媒网-滨州日报惠民讯 (刘丽云 报道)近年来,大大小小的搬家公司纷纷成立,但由于缺乏成熟的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,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。
近日,家住惠民县城的退休职工寇先生就因为搬家的事“犯了堵”。搬家前一天,寇先生就联系好了一家搬家公司,约好以600元的价格将家里的一些物品从惠民搬往济南。
第二天,搬家公司的经理来电,说是近来搬家的活比较多,要再加20元,否则不予搬运。寇先生已经和儿子约好了时间,就答应了。让寇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,雇工把货物搬到楼下后,竟然又要求加收50元,声称不给钱就走人。东西都已经搬出来了,寇先生也不想再多折腾,无奈之下只好再次退让。算下来,搬一次家从议价到付款多花了70元钱,作为证据的只有一张标有600元的收款凭证,不但内容不详实,在后期整理物品时也不小心遗失了,此事最终只能不了了之。
日常生活中,像寇先生这样遭遇搬家烦恼的市民不在少数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一是搬家公司为招揽生意,往往在议价时同意以较低的价格搬运物品,搬运途中再以各种理由变相加价;二是搬运过程中发生物品损坏或遗失,搬家公司概不承认、拒绝赔偿。
深圳蚂蚁搬家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选择搬家公司时,一定要找信誉好、手续齐全、正规的搬家公司;最好与搬家公司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内容应包括搬家的费用、时间、地点、货物清单、赔偿标准等内容;一定要注意留存好相关凭证,出现纠纷及时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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